西安市政府常務會日前原則通過了《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草案)》。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敷設的,應報市政府批準。
據介紹,長期以來,由于地下管線分屬不同部門和行業,建設和改造不同步、不統一,造成城市道路開挖頻繁,給道路維護、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帶來很多不便。
《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草案)》對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今后,西安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相關管理部門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地下管線建設專項規劃。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統一規劃,統籌設計安排地下管線位置。新建城市道路的配套管線應該埋設在地下,改建、擴建道路的,原有架空線纜應當同步埋設至地下。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地下管線的建設,應當與城市市政建設年度計劃相協調,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無條件同步建設,應按規劃要求預留地下管線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