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規劃局局長服務日上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工作,確保為本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提供準確、及時的地下空間信息服務,經第7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地下空間信息管理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地下空間信息是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基礎數據,是城市安全運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強調地下空間信息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由城市規劃控制開發利用的地表(含水面)以下空間的信息。明確規定地下空間信息主要分為以下幾類:地下交通、人防等地下設施信息;各類建(構)筑物的地下主體、地下基礎及其圍護信息;城市供水、排水、燃氣、電力、供熱、電信、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信息;各類水井、地源熱泵(井)等信息及工程勘察信息。
《辦法》對匯交單位、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單位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匯交單位未匯交地下空間信息的,應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匯交單位匯交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匯交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建設單位如未向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單位查詢并取得施工區域地下空間信息而擅自組織施工的,應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目前,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信息中心已接收7500多個管線工程項目共計2.5萬余公里信息數據,占中心城區地下管線的80%,在中心城區初步實現了地下管線信息動態管理與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