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燃氣管、供電管……城市的地下,各種管線錯綜復雜,如何管理好這些地下管線?14日,《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立法意見。記者在《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看到,為提高地下空間利用效率,我市鼓勵建設地下公共管廊,其中,城市新區建設應當同步規劃和建設地下公共管廊,城市既有道路和舊區改造,有條件的應當同步建設地下公共管廊。
建設工程施工前要調取地下管線“電子地圖”
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燃油、熱力、電力、通訊(信)、照明、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工業物料、公共視頻監控等專用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管好地下管線,首先要先摸清地下管線的分布情況。據悉,我市正在制作一張地下管線“電子地圖”。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從“電子地圖”中調取該片區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如果該片區地下管線資料不明,建設單位需要委托具備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跟蹤測量,并在地下管線工程完工覆土前編制地下管線竣工測繪圖。
城市新區建設同步規劃建設地下公共管廊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建設道路、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時,相關管線單位要同步建設地下管線。不能同步建設的,報經市政府同意,可以暫緩建設,但應當按照規劃預留管位。此外,新區建設同步建設地下公共管廊,既有道路和舊區改造有條件的也要同步建設。據悉,公共管廊建成后,排水、煤氣、電業、自來水等多部門鋪設的地下管網,都將科學地排布其中。相關管線如果需要維修或者出現問題,有關部門的維修人員,只需要從固定的井口進入地下即可,不必再在馬路表面開槽破土。
對于新道路開挖,《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大型翻建道路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地下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敷設的,報市政府批準,并加收1—3倍的挖掘修復費。
不同步建設地下管線,最高罰3萬
隨意開挖、未及時報送信息等做法將被處罰。《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建設地下管線過程中,地下管線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建設進度要求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因公共利益確需遷移、改建地下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與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協商實施方案和補償協議,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配合做好遷移、改建工作,未經驗線或者驗線不合格,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地下管線未經規劃核實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