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合肥燃氣的使用范圍將不再限定于市區二環以內,而將普及到含幾大開發區的“市區建成區”。合肥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昨日召開,會上通過了修改后的《合肥市燃氣管理條例》。會上同時聽取了該市水務局《合肥市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修改情況的報告。根據該修改草案,將進一步加大對合肥大水缸的保護力度。
12月9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合肥市燃氣管理條例》,將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實施。
據介紹,此前合肥市對于管道燃氣的使用范圍僅限定在二環以內,但隨著合肥市城區的不斷擴大,此限定顯然跟不上省城的發展實際。因此,新修改的條例明確,合肥市今后將在市區范圍內推廣使用管道燃氣,并重點發展管道天然氣。
此外,現在在省城不少地方,都有燃氣企業、瓶裝燃氣供應站點從事氣瓶重裝活動。針對這一問題,此次修改草案就規定,從事這樣經營活動的企業或站點,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
《合肥市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修改草案明確表示,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進行網箱養殖、游泳垂釣、旅游等活動。其第十五條還規定,禁止在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按規定,有上述行為者,有組織的集體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行為可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